房地新聞 » 房地合一稅高或低 算給你看

發文日期:2015/03/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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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地合一專題(實例篇)(中央社記者韋樞台北22日電)各界對新版房地合一稅規畫內容各有意見,但基本觀念是出售4000萬元以上房屋以新舊制同時計算,新制後所繳的稅額可能是舊制的200%以上,房地產高資產族可要好好撥算盤。

各界對房地合一稅的稅率、優惠措施、日出條款等規劃各有意見,但民眾可以把握住房地合一稅最重要的觀念為「夫妻及未成年子女設有戶籍(核心家庭)」、「出售價格是否在4000萬元以下」及「是否在該房地連續住滿6年」,同時滿足這3項條件,房地合一稅不會找上門。

若這3項條件無法同時滿足,就再從17%的課稅稅率及長期持有優惠,以及重購退稅來考量;當持有不滿兩年的「年份門檻」無法通過、「非居住者(外籍或國籍但非長期住在台灣者)」,不論價格在4000萬元上下,一律以30%的稅率計算;至於持有多少棟的房子並不在房地合一稅考量範圍。

依此觀念,與大多數民眾相關的是「租稅優惠部份」。民眾出售的房地價格若在新台幣4000萬元以下,「僅限」夫妻及未成年子女設有戶籍、持有並實際居住於該房地連續滿6年且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「享有免稅(免房屋交易所得稅)」,6年內限1次,但土地增值稅仍得照交不誤。

但財政部認為現行的房地分離課稅制度稅負偏低;若以新房地合一制計算,最重要的觀念是土地增值稅維持現制照繳不誤,再依所得額(獲利)扣除土增稅的稅基(即公告土地現值漲價總數額),再考量長期持有減徵來課稅,消除重複課稅,使土增稅的租稅優惠不受影響。

以財政部3月9日公聽會時所舉例的基本資料,民眾出售持有8年的房屋,獲利207萬元,以現制必須繳土增稅3.7萬元,房屋交易所得稅5.2萬元,總稅負8.9萬元,租稅負擔率為4.3%。

假設這棟房屋出售時無法同時滿足上述3項免稅條件,依房地合一稅規畫,土增稅繳3.7萬元,假設稅率是20%,倒算回去得到稅基(賣屋時的公告土地現值減除買屋時的公告土地現值,即為漲價總數額)是18.5萬元。

而售屋者賣屋時持有8年,屬長期持有,且符合財政部版本「出售屋屋、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按持有第3年起,每年減徵4%,最高減徵80%」的規定,因此可從第3年到第8年享有減徵各4%,共減徵24%(意同打76折),因此所要繳的課稅稅率是房合一稅率17%打76折,等於12.92%。

以此例獲利207萬元減除土增稅稅基18.5萬元,再乘以稅率12.92%,得到要繳的房地合一稅是24萬3542元,再加上照繳不誤的土增稅3.7萬元,共繳28萬542元,租稅負擔率高達13.55%,比起舊制的4.3%多得多,較舊制的總負稅額8.9萬元增加19萬1542元,增幅達215.22%,差別甚大,租稅負擔並不輕。

台灣房屋智庫執行長劉怡蓉也舉例,某甲在2015年買進一棟A房產,2016年房地合一制實施,某甲只需在2017年持有滿二年後出售,就不在房地合一課徵範圍。若某甲在房地合一實施後出售A房產,不僅是新制課徵對象,沒有租稅優惠,還因持有未滿二年,按課稅所得課30%的房地合一稅。

房仲指出,不少團體認為財政部版的售屋4000萬元免稅門檻太低,應該拉高。殊不知若真的拉高門檻到3000萬元或2000萬元以下才免稅,會有更多民眾賣屋時被列入房合一稅的課稅範圍,反而民眾的荷包更失血。